一、为了加强我校党政档案管理工作,逐步实现规范化、制度化,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国家档案局27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》与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党政档案管理规范。
二、党政档案管理文件材料是指我校党委,行政,工会,团委体统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地,具有凭证、查考、利用、保存价值的会议文件、记录、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总计、报告、请示和批复、制度、条例以及图表、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。
三、党政档案管理材料是我校各项工作的重要历史凭证,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。由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和销毁。
四、学校党政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“三纳入”和“四同步”管理。三纳入即: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和规划,纳入各项管理制度,纳入管理人员职责范围。四同步即: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各项工作,同时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。
五、学校党政各部门要固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,并设一名专(兼)职档案人员,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见《党群档案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》和《行政档案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》确定。不归档材料《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及处理办法》办理。校档案馆随时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和检查。
六、学校各单位要做好现行文件的管理工作,立卷类目,建立预立卷制度。将已办理完毕的文件,随时依照案卷类目“对号入座”,便于日常的利用和年终归档工作。
七、学校收文,发文分别由党办,校办立卷;部门以学校名义发文,由部门立卷;校内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,由主办单位立卷;各单位互送的文件,由制成单位立卷;与同级单位联合发文,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立卷。
八、文件材料立卷时,必须按照《党政档案管理立卷程序》的要求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