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,切实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,确保学校档案资源的安全,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,根据国家档案局《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》《国家档案局印发<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《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》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,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适用范围
发生地震、水灾、雷击、雪灾等自然灾害,或因人为因素(如漏雨、漏水、起火、爆炸、战争等)造成或可能造成档案损毁、人员伤亡,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,适用于本预案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,负责部署、检查档案安全工作;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;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小组,协调应急资源,按程序实施应急救灾。
组长:图书馆副馆长。
副组长:档案室负责人。
成员:档案室工作人员。
三、工作目标
(一)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的安全威胁。
(二)保护未受损的档案。
(三)抢救已受损的档案。
四、工作重点
(一)重点监视区:档案库房、阅档室。
(二)档案资料抢救顺序:
1.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;
2.长期保管的纸质档案;
3.电子档案;
4.声像档案;
5.实物档案;
6.短期保管的纸质档案;
7.图书资料。
五、预案启动、应急处置及预案解除
(一)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,启动本预案
1.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,造成重要档案被毁、档案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;或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,严重威胁档案安全,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;
2.档案馆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;
3.发生破坏性地震,造成档案馆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、被困的;
4.发生特大洪水,造成档案库房坍塌、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、被困的;
5.危及档案安全的其它灾情。
(二)应急处置
灾情现场第一人应立即拉响警报,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应急抢险工具阻止灾情的蔓延,保护未受损的档案,并立即向领导汇报。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性灾险、较大灾害和重大灾害三种情况。
1.一般性灾险的抢险步骤
(1)凡发现档案部门内任何部位有烧烤异味或库房屋顶漏水等异常现象,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告知周围其他人,共同检查险源。如果险情不大,自己能处置的,除发出警报外,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;
(2)报告领导;
(3)查明原因,堵塞漏洞。
2.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
(1)较大火灾。1)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,提醒灭火和疏散,同时切断电源,向领导小组汇报。2)抢险救灾队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,同时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,说明受灾地点。3)在可能的情况下,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。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,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;火情严重时,转移至楼外安全区域。4)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,全力配合其消防灭火工作。
(2)较大水灾。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,并向校后勤服务集团(电话:6666069)汇报,查找原因,堵塞水流。领导小组视档案库房进水情况,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,立即组织实施。
(3)档案被盗。1)应保护案发现场,向领导小组报告。2)向公安机关报案,积极提供破案线索。3)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、泄密档案种类、数量等情况。4)查明原因,追究责任,总结改进。
3.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
发生威胁档案安全,同时又危及人身安全的灾害,如雷击、地震、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,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抢救,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抢救转移档案资料。若自身不能处理险情时,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。
六、相关保障措施
(一)加强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。
积极开展档案安全教育,时刻绷紧“安全”这根弦,提高全馆馆员的防灾减灾意识。有计划组织馆员参与相关档案安全培训,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,提高馆员应急处置能力,积累实战经验,培养训练自救队伍。
(二)安排专项资金,保障后勤供给。
根据档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,学校每年适度安排专项资金,当发生灾害时,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。按照档案馆安全规范的要求,为档案库房配备自动报警、灭火、去湿、消毒、防火、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。
(三)畅通联动机制,开展自救互助。
建立与市消防大队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、保卫处的联动机制。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,邀请市消防大队进行安全指导,开展安全教育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为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。畅通与保卫处沟通机制,当灾害发生时,能够及时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,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。
(四)开展定期检查,确保档案安全。
定期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。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(更换)一次,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,保证消防通道畅通。建立安全监控系统,确保重点区域处于24小时监控状态。
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并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、补充和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