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对学校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校内各二级学院、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;
二、拟定全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,依法依章开展档案工作检查和监督;
三、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网络管理,专兼职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等有关工作,确定校内各二级学院、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;
四、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鉴定、销毁、统计和保管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;
五、开展档案开放利用工作,并根据档案资料出具教职工个人档案资料证明、毕业生成绩、学籍、学历、学位认证等在校情况的证明以及其它档案资料证明;
六、调查、征集校史档案资料,编制检索工具,做好校史资料的编研、展览、出版工作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;
七、组织开展全校档案理论和档案工作研究,推进全校档案工作的科学化、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,为学校发展和社会提供服务;
八、负责指导、督促毕业生档案的归整及寄递工作;
九、积极参加档案工作协会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;
十、做好“八防”工作,严格遵守档案的保管、保护制度,确保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、安全,努力提高档案使用寿命;
十一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